经济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-003399威尼斯

2020-08-28

      

       一、每间实验室配备一名安全员,安全员应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,落实防火、防爆、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措施。

       二、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,置于明显、方便取用之处,并制定专人负责,妥善保管。各种安全措施不准借用或挪用,要定期检查。

       三、经常保持实验室仪器设备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。设备器材等应摆放整齐、排列有序,确保消防安全通道顺畅。

       四、实验室的水、电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。定期对实验室的水源、电源、火源等进行检查,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。

       五、实验室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存放,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。

       六、学生实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实验仪器设备。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,专人操作和管理。

       七、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,不得在实验室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,不得随意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。

       八、实验室须健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。在发生事故及意外时,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学院和保卫处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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